2、上市公司不得發行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但商業銀行可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定,非公開發行觸發事件發生時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並遵守有關規定。
3、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僅向本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且相同條款優先股的發行對象累計不得超過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