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現行的漲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12月26日開始實施的,旨在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保持市場穩定,進壹步推進市場的規範化。制度規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類證券在壹個交易日內的交易價格相對上壹交易日收市價格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托為無效委托。
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制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
從05年股改我國證券市場又有了,雖然也有漲跌幅規定,但幅度很大,有時壹天的上漲幅度能達到300%以上,加上T+0交易引來了投機者追捧,也因此給很多人造成重大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