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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報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上市公司中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按規定半年報業績預約披露最晚是8月底必須全部出完;並且規定如果是8月出半年報的公司,必須在7月底前出預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

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