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壹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
應答時間:2021-11-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