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減持股票後可以再增持。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了,如果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只要履行好信息披露業務就可以了,其他沒有太多的限制,增持、減持只要合規就行。
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及滬深交易所發布的相關細則》,規定大股東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合計不得超過3%,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適用該規定,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