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有償轉讓
股權轉讓包括有償股權轉讓和無償股權轉讓兩種形式。有償股權轉讓又稱有償股權協議轉讓,是指企業按照股權協議的價格收購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從而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的並購行為。其客體壹般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及其分配。其形式可分為M&A股權有償轉讓和非M&A股權有償轉讓。M&A股權有償轉讓是指股權轉讓後,企業對目標公司擁有控制權。非並購股權轉讓是指企業的主要目的是投資,而不是持股,但不排除企業在股份增加時會考慮並購。特色1。股權轉讓壹般是善意並購,並購前必須征得目標公司同意[1]。2.股份轉讓方的主要目的是套現非流通股,減少公司負債,調整投資方向和結構,優化資源配置[1]。3.股權轉讓的關鍵是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1]。1997年7月,國資委和體改委聯合發布《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準則意見》,規定“轉讓股份的價格必須根據公司每股凈資產、凈資產收益率、實際投資價值(投資回報率)、近期市場價格和合理市盈率確定,但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但在實踐中,股權轉讓價格在不同的公司是按照不同的標準制定的,極少數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甚至低於每股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