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剩余資產在分配給股東之前,清償順序為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破產公司的剩余資產只能在清償債務後分配給股東。
如果那個公司破產了,還清債務後沒錢了,妳就沒錢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