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稅率的主要目的是進壹步控制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增加能源、資源性產品和關鍵零部件進口,促進貿易平衡。這也是自去年8月以來,第三次對鋼鐵產品采取控制措施。預計未來仍有調整部分產品進出口關稅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提出,經國務院公布或者國務院批準後,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公布。
根據進壹步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適時調整負面清單。負面清單的調整程序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支持和督促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開展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