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債的發行主體通常在某個行業或產業有明確的主營業務收入,就是將城投債的品種從各類信用產品中剔除,包括企業債、公司債(不含城投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分離債券等。
隨著貨幣政策進入中性狀態和適時“預調微調”以及市場流動性的改善,債券市場的投資機會出現;同時,基金經理和基金經理具有良好的投研實力,為基金未來良好的業績增加了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