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發生業務關系期間,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期且無合理理由在合理期限內未更新的,金融機構應當停止為客戶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