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冷鏈食品不提供消毒證明不能銷售。
11月8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該方案適用於進口冷鏈食品的裝載運輸工具、產品內外包裝的消毒。
工作方案明確,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實現全流程閉環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工作方案明確,總結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檢測、消毒處理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在不改變各地現有總體防控安排的前提下;
根據進口冷鏈食品的物流特點,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檢測采樣工作後,分別在口岸查驗、交通運輸、掏箱入庫、批發零售等環節,在進口冷鏈食品首次與我境內人員接觸前實施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
人民網—進口冷鏈食品不提供消毒證明不能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