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銀行卡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帳戶。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擴展資料:
《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三條 個人人民幣帳戶的資金以其持有的現金存入以其工資性款項、屬於個人的合法的勞務報酬、投資回報等收入轉帳存入。
建立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定期對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所屬單位不按規定開立、使用、變更及撤銷銀行賬戶的,應及時督促糾正;糾正無效的,應提請財政部等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發卡銀行應當設立針對銀行卡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制度,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發卡銀行對持卡人關於帳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應當在30天內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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