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可以簽註2次。
澳門簽註只能辦理三個月1次、或壹年1次兩種,香港可以辦理三個月2次、或壹年2次簽註。赴澳門簽註,每兩次須最少要相隔1個月,例如,出入境在1月1日簽發簽註,下壹次簽註辦理可以在2月2日後。
法律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前往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壹次使用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證件由持證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門均須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的作壹次往返簽註。經公安部特別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多次往返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