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行情 - 投資者咨詢,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公告?

投資者咨詢,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披露公告?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5.3.4條規定,經本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至少在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提示性公告,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上市流通時間和數量;(2)有關股東所作出的限售承諾及其履行情況;(3)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