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股票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註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的申購和交易前,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知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以下簡稱新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日均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5438+萬元(不含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參與證券交易超過24個月。同時,新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也需要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