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流通環節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2]75號),“1 .從事農產品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新鮮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的鮮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只或分割的鮮肉,冷藏或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家禽購銷,銷售額50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稅,銷售額5000元以上全額征收3%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