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規劃重組壹般不得超過3個月;
非公開發行計劃停牌時間壹般不超過10個交易日;
規劃控制權變更、重大合同等其他重大事項的停牌時間壹般不超過5個交易日。
擴展數據:
股票停復牌是證券市場壹項常規的基本制度。壹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幾個原因:
壹是上市公司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年度報告和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
二是證券監管部門認為上市公司需要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
第三,當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應根據情況確定停牌時間的長短。
股票停復牌因其功能多、外部性強、影響大,壹直受到市場、投資者等各方的高度關註。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也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
參考資料: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幹問題的規定?關於加強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