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限售是指新三板企業的股票限制銷售的壹種制度。根據《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