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規制的角度,為使得限制性股權激勵實施階段各程序得以合法公平客觀的展開,建議:把“授予—接受授予—過戶登記—激勵股份過戶完成公告”這壹確定雙方法律關系的“事實構成”的確定日做為授予日,也就是“法律上所指的授予日應是實施股權(限制性股票)激勵的公司依法完成權益授權、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的日期,即授予限制性股票該等給付之債履行完備且予以公告之公告日”。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妳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