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老板的意思指的是成立並運營皮包公司的人。
所謂的皮包老板指的就是運作皮包公司的人,這些人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及定額人員,多半都知識提著皮包,從事經濟活動,所以才有這種“皮包”稱謂。對於他們成立的這種公司,我們也叫做皮包公司、空殼公司。
皮包公司通常都具備以下特點:
1、從來沒有委任董事。
2、已經做好公章,股票書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從來沒有開始經營業務,因此,購買者只須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時使用,而且不需擔心隱蔽風險。
空殼公司的運用在大部分國家或地區,例如新加坡,英國,美國和開曼群島等地,都極為普遍,而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有風險。通常,現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會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沒有權力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