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且在65,438+02個月內和24個月內,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分別不超過5%和65,438+00%。獲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上述流通期限和比例的限制,稱為限售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