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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報告預告披露時間的規定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65438+10月1-4月30日。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季報:每年從10到1 —10到31。

季報(年報):65438+10月1-每年4月30日。

按照規定,半年報業績預約披露最遲須在8月底前完成;並且規定如果是8月份發布半年報的公司,必須在7月底前發布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

對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