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申請表;
2.遷出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遷入地的住房證明或戶口簿(原件);
5.遷入地址不清的,由派出所出具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號詳細地址證明》(原件);
6.因結婚或投靠親屬要遷戶口的,要出具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