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股權可以理解為股東根據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可以享有或承擔壹定責任的權利,是基於股東對公司主張的權利;股份代表股東在公司股份中的份額,股份的多少也影響投資者的權益。根據行使目的不同,股權可分為自益權和* * *益權;利己權是為了利己;包括股利分配請求權、股份轉讓權、新股認購優先權等。* * *用益物權是指公司或股東行使的權利,包括表決權、提案權、查詢權、累積表決權、查閱會計賬簿等。股份由公司股東持有。只要買了這家公司的股份,就可以稱之為這家公司的股東,只是比例不同。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計量單位,也是劃分股東權利義務的基本計算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第壹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