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獨生子女父母雙亡,難以繼承股票和房產。
已經到了不惑之年的劉先生是家裏的獨生子。其父十多年前去世,其名下的三萬多銀行股份歸其妻所有,即劉先生的母親郝太太全權處理。今年6月,郝太太也去世了,生前留下遺囑,將名下的股票和壹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
然而,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遇到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證券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拒絕辦理。他不得不去法院起訴。他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兄弟姐妹是同壹個繼承人。他的父母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起訴妻子,要求法院確認其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照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經西城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劉先生的妻子不是繼承本案的合適被告。劉先生也撤回起訴,另辟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