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指公司成立後,股東權利的原始取得。只要是公司壹方有必要增加股東人數,且投資方有入股投資的意向,壹旦雙方達成協議,就成為股東。雖然入股是通過合同進行的,但並不是私下約定的合同關系(沒有法律保護)。
必須按照相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辦理。新股東在入股前也要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因為股權代表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但職工股只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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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可轉讓性是指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比如《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