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認繳,就是股東確認了,但沒有實際繳納。股東只要認繳了符合章程規定的出資額或者股份,就可以辦理設立登記;
2.實繳是指股東以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實際繳納的出資。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