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通過競價方式買入股票、基金和權證的,申報數量為65,438+0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份(份)的部分應壹次性申報賣出。
明確說明整數限制是申報(即委托),不是交易情況。零股買賣很正常,賣出時需要壹次性申報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