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應當對其股票進行其他風險警示:
(壹)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復上市或者重新上市後,未發布首次年度報告的;
(二)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預計三個月內無法恢復正常的;
(3)各大銀行賬號被凍結;
(4)董事會會議不能正常召開並形成決議;
(五)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用於非經營目的占用或者違反規定的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節嚴重的;
(六)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以上情況分析,山東鋼鐵雖然2014虧損,但不會被貼上“st”的標簽。如果山東鋼鐵2015繼續虧損,將被貼上“*ST”的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