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立資本賬戶;
3.委托銷售;
4、訂單的基本要素;
證券賬號、日期、買入或賣出(即交易方向)、品種、數量、價格、時間、簽名等內容。
5.接受委托
證券經營機構收到投資者的委托後,應當對委托人的身份、委托內容、實際委托賣出的證券數量和實際委托買入的資金數量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接受委托。
6.委托執行
證券公司接受客戶買賣證券的委托,應當根據證券的名稱、買賣證券的數量、競價方式、買賣證券的方向,按照交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交易完成後,應制作交易報告並按要求交付給客戶。
7.成交;
8.清算和交付
證券賣方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增加,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減少。證券被添加到證券購買者的證券賬戶中,資金賬戶中的資金被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