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投資資格制度)最早由香港政府提出。與CDR(存托憑證)和QFII壹樣,QDII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對外開放內地資本市場的權宜之計,以便在資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海外資本市場。
擴展數據:
QDII投資範圍:
以港股、境外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主動管理型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投資於基金和股票的目標比例為基金資產的95%,其中投資於基金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60%,貨幣市場工具和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40%。
投資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港股、海外市場交易基金和主動管理基金,其中香港市場直接投資股票,其他海外市場通過投資基金以“基金中的基金”模式運作。
百度百科-QDII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