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資者的義務壹般有以下三點: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股東作為公司的部分所有者,為使公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自己的權利。
2、承擔經營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壹旦公司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股東應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是有限的,它以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也就是說,股東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的責任僅以出資額為限。如果股東持有該公司1000股股票,但公司經營不好,破產時股東的最糟糕的情況是1000股股票資產為零,變成廢紙,但不需要再拿出額外的錢來償還債務。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如果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