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方式:VIE框架:通過特殊協議實現對中國內地企業的控制。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不直接持股50%以上,而是通過壹系列協議安排控制實際的境內經營主體。紅籌結構:境內實際運營公司由境外設立的公司(SPV)間接控制,是境外上市融資的主體,境內自然人(實際控制人)通過SPV持有股權。
2.上市地點:VIE結構:境外公司通常不在境外上市,而是通過協議控制境內經營主體,將其會計報表並入境外上市主體。紅籌結構:海外公司將在海外上市,從而通過上市控制中國內地企業。
3.VIE結構:海外公司通常持有中國內地企業的特殊股份,可能不是普通股,而是通過協議控制中國內地企業。紅籌結構:境外公司持有境內內地企業普通股,可通過境外公司上市交易進行轉讓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