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委托炒股又稱代理炒股,是指專營券商或兼營自營和經紀的證券公司接受股票投資者(客戶)買賣股票的委托,根據買賣雙方分別提出的條件,代為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是股票買賣雙方的中間人。
3.庫存寄售有兩種價格形式:
(1)市價委托,即以市價賣出股票。
(2)限價委托,即按照委托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賣出股票。自2月1992日起,上交所取消做市委托形式,采用限額委托形式。委托期限方面,自上海證券公司委托之時起至當日業務終止時止有效;5日內生效是指自委托之日起至第五個營業日(含委托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