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親戚正在處理債務。給原始股東優先配售可轉債的權利怎麽樣?
在股票行業,“配股”壹詞是指上市公司在獲得必要的批準後(配股價格壹般低於現價),向其現有股東提出配股建議,使現有股東按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認購配股股份的行為。配股是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方式之壹。向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是指將股份按比例以較低價格出售給原a股股東,配售金額按股東原持股比例乘以發行量。比如某股東現在持股,持股比例為10%。先發行1萬股後,優先配售1萬股。# #為推進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控制股票發行風險,規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增發”)時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試點意見。本試點意見所稱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壹種選擇權,授權主承銷商以相同發行價格超額銷售不超過15%承銷金額的股份,即主承銷商向投資者銷售不超過115%承銷金額的股份。本次發行承銷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並向申請認購本次超額發行部分的投資者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