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停。公司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開市前披露該事實,公告後公司股票停牌。
(2)提前發布通知。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本所將向公司發出提前終止上市通知。
(三)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本所上市委員會將在提交陳述和申辯截止時間屆滿後15個交易日內,審議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上市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聽證的,本所上市委員會將在聽證程序結束後15個交易日內形成上述審核意見。
(4)退市。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後,公司股票在15個交易日內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