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的全稱是首次公開發行,是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向社會公開首次公開發行的方式。
以前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國企)有相當多的法人股。這些法人股擁有與流通股相同的權利,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的風險完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唯壹的不便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交易。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企業所有股份自由交易。根據證監會規定,股改後公司原非流通股的出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壹)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65,438+0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和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方式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65,438+0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65,438+00%。獲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上述流通期限和比例的限制,稱為限售股。
增發:指上市公司再次發行股票進行再融資的行為。
股改: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的制度性差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