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可轉債也是上市公司融資的壹種手段,融資後資金可以作為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也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認為當前股價被低估了,直接增發股票不劃算,所以發行可轉債。
可轉債具有債券和股票的雙重性質,如果債券持有人不轉換為股票,那麽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債券持有人看好公司未來的潛力,那麽可以在約定期限內轉換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