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定向增發的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
定向增發的上市公司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盈利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壹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2)穩定的現金流。相關指標如經 營所得現金凈收入/流動負債、經營所得現金凈收入/稅後利潤等要符合壹定條件。除以上條件外,還應具備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於以定向增發作為激勵 與約束的上市公司要同時具備上述條件,壹方面可以提高增發門檻,管理人員要想獲取公司成長的收益,必須達到壹定條件才行,這使定向增發方式的實施成為壹種 對管理人員的激勵,並且充分考慮了中國資本市場的非有效性,避免了虧損公司的管理人員在公司虧損的情況下通過炒作概念等手段獲取資本溢價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