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資格a股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並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治理情況發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等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3)獨立性要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的獨立經營能力。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得存在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明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
(6)財務要求發布前三年累計凈利潤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七)發行前股本和社會公眾股不少於3000萬股;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