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股份制試點初期,不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只向公司法人和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若幹股份公司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出資人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公司職工股是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職工以發行價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執行。公司職工股股本不超過擬向社會公開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的職工股可以在公司股票上市六個月後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