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方委托單中,符合成交原則的價位所對應的成交數量,小於委托的數量,會出現委托的股票部分成交,未成交的部分可以繼續等待成交或撤單後重新申報。
舉例:小明委托買入某只股票5000股,委托價格35.65元,賣壹的價格35.65元,數量2000股,賣二的價格36.70,數量500股,假設買方沒有其他人,則小明的委托只能與賣壹成交2000股,剩余的3000股沒有成交,可以繼續等待或者撤單後調整價格重新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