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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壹方婚前購買的股票增值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夫妻壹方婚前購買股票的增值部分屬於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不屬於個人財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離婚時,夫妻雙方通過財產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