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註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壹部分股份。全部註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的註銷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序實現。另外,通過股份的收回、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等方式,也可以達到銷除股份的目的。
在壹般情況下,股票壹經發行,持股者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購買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註銷股票:
(1)當公司出現很大虧損時,可按股東持股份額縮減壹定的資本;
(2)當壹家公司分成幾個公司時可註銷原股票,同時向股東交付分立後的新股票;
(3)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以股東應分配的利潤註銷股票,如某礦業公司在其采礦礦源枯竭,公司即將解散時,按公司章程規定事先逐步以利潤購回股票,以簡化最後的結算手續。
(4)根據公司股東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贖回條款,到規定時間後,償還本息,收回股票。對上述幾種註銷方式,無論哪壹種均須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就註銷問題作出特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