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第10.2.1條規定,上市公司連續60個交易日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壹)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二)股東人數均少於200人;
(三)按照本規則第2.1.3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上市的公司,股票交易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的20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