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報是當年7-8月,即第二季度報告。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壹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壹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
擴展資料:
以第壹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公司2005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18%=504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5040=1494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
前三季度已預繳:1998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43902-19980=23922元。
百度百科-季度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