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承諾自自發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滿三年後方可轉讓。
(2)對於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在發行人向證監會申請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準)進行增持和擴股的,自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並承諾自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至24個月內可出售的股份不超過所持股份的50%;24個月後,剩余股份可以出售。
(三)上述兩類股東以外的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自上市之日起壹年內不得轉讓。
投資者壹定要了解全流通市場環境下限售股的相關規定,密切關註限售股解禁情況,尤其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核心人員所持股份的變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