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制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壹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壹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