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息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是指:
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部分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按20%的稅率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