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間接持股票不轉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取得的股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減按1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股份公司支付時代扣代繳。其他股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支付的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3、如果間接持有股票轉讓(非上交所、深交所股票轉讓)時,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8修訂)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壹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